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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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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4-14
  1. 申請資格及名額:本校學士班學生於註冊在學第三學期起,碩博士班學生於註冊在學第二學期起之學生;交換名額每學年以 10 名為原則。
  2. 申請期間:112 年 4 月 10 日(一)起至 4 月 21 日(五)於教務處註冊組上班時段受理申請。
  3. 備審資料:申請學生應於期限內檢附國立政治大學學生赴國立臺北藝術大學交換學習申請資料表(詳附件)、修課計畫書乙份、歷年成績單乙份及其他相關資料送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4. 相關修課規定及成績採認等事項,請詳見「政治大學學生赴國內簽約學校交換學習實施作業要點」說明(詳附件)。
  5. 甄審結果預定於五月底於教務處網頁公告,如有申請審查作業相關問題,請洽教務處註冊組楊小姐,校內分機 6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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