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具本校正式學籍之研究所或大學部學生。具中華民國國籍與設籍於中華民國者,得優先申請本項補助。
申請期間(系統開放期間):自 113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 點起至 113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5 點止。
繳交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請參考附件或國合處中、英文網頁,或洽本案聯絡人李婉菁(分機 6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