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金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 113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止。本校前往締約大學交換就讀期滿返校之在學生及現正交換並為本學期應屆畢業生,且未曾申請本獎學金者,均得依規定提出申請。
申請文件除個人心得報告,務請檢附具體佐證資料,例如排名證明、授課教師推薦信、活動照片,並完整敘明活動成果及影響層面等。
本獎學金以書面審查為主,必要時將另行通知申請人進行面試,有意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限內,備妥申請文件繳交電子檔至國合處承辦人李小姐信箱 ywleetw@nccu.edu.tw ,逾期恕不受理。
獎學金詳細規範及申請文件,敬請參閱本校「傑出交換生獎學金辦理原則」及申請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