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鼓勵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進修計畫補助要點」及「鼓勵學生赴國外進行短期進修計畫補助要點施行細則」辦理。
申請資格:本校正式學籍(未休學)且修讀一學期以上之研究所或大學部學生均具申請資格,但不包括在職專班生。出國進修期間每學期(學季)至少須修讀並通過 6 學分(換算後之本校學分數)且仍須在本校註冊繳費(含雙聯學位)。
申請期間(系統開放期間):自 115 年 4 月 7 日上午 9 點起至 115 年 5 月 8 日下午 5 點止。
繳交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請參考附件或國合處中、英文網頁,或洽本案聯絡人李婉菁(分機 6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