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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具本校正式學籍之本院在學學生,且實習期間仍具有學籍(不得為休學或保留學籍之身分)。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15 年 5 月 22 日 17:00 止
除繳交紙本外,並請填妥申請表單:https://forms.gle/dThcQaFJkEcSahPZA
審查流程:審查委員會由本院院務暨行政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院行政會)推薦本院專任教師 3 至 5 人組成,本院三系各有至少 1 名保障名額。
獲獎者須於實習結束一個月內繳交實習成果報告一份繳交至各推薦系所,經審查實習成果,通過後方可核發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