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立政治大學學則》
第五十條:
學士班採學年學分制,其修業期限以四年為原則,
學生因成績優異,
第五十一條:
前條第二項成績優異者,應合於下列規定,並於預定畢業當學期,
一、學業成績(不含提前畢業當學期)
二、各學期無懲處紀錄,或操行成績均達八十分或 A 以上。
學生依前項申請提前畢業核准者,畢業當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分數,
本(115-1)學期如擬申請提前畢業者,請備:
申請表;
總成績單;
操行證明;及
於 115/11/2 (一)下班前交至系辦,以便系務會議召開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