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公告擷取自政大國合處網頁,請前往該網頁以取得最新資訊。
說明:
- 依據本校「傑出交換生獎學金辦理原則」(如附件 1)辦理。本次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 112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止。凡本校前往締約大學交換就讀期滿返校後之在學生及現正交換並將於 113 年 2 月畢業者,且未曾申請本獎學金者,均得依規定提出申請。
- 申請文件除個人心得報告,務請檢附具體佐證資料,例如排名證明、授課教師推薦信、活動照片,並完整敘明活動成果及影響層面等。
- 檢附申請表乙份(附件 2),有意申請者請於期限內備齊申請表件繳交至國合處,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