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獎學金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 113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五時止。本校前往締約大學交換就讀期滿返校之在學生及現正交換並為本學期應屆畢業生,且未曾申請本獎學金者,均得依規定提出申請。
申請文件除個人心得報告,務請檢附具體佐證資料,例如排名證明、授課教師推薦信、活動照片等,並完整說明活動成果及效益。
本獎學金以書面審查為主,必要時將辦理面試,有意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限內繳交申請文件至本處,逾期恕不受理。
獎學金詳細規範及申請文件,請參閱本校「傑出交換生獎學金辦理原則」及申請表如附件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