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資格:依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輔系辦法第三條規定:「本校各學系學士班註冊在學學生,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依校訂行事曆申請修讀,延後畢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
-
申請程序:
-
擬申請修讀雙主修及(或)輔系同學,請需於 113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7 日至 iNCCU 之校務系統 Web 入口「輔系雙主修申請修讀系統」登錄申請。
-
申請需繳交申請單紙本學系之同學依公告申請時間上網登錄並列印「學生修讀雙主修輔系申請表」,至遲於 5 月 7 日(二)下午 5 時前將申請表送交欲申請之學系辦公室。
-
申請不需繳交申請單為雙主修及(或)輔系者,僅需依公告申請時間上網登錄確認申請資料,免送紙本申請表,另如學系於申請標準備註說明,需繳交或上傳或 email 審核資料等,亦請留意時間及相關格式規定,以免錯失申請機會。
-
-
申請額度:
-
申請雙主修以一系為限,申請輔系以二系為限,逾限系統無法操作。
-
學生如已有雙主修而本次再申請其他學系為雙主修時,經核定錄取者,原雙主修修讀資格自動放棄並以新核定修讀雙主修登錄;惟因輔系有可修讀二個輔系之額度,應於申請時放棄至少一系輔系後,始得重新申請其他輔系。
-
同時申請同一學系為雙主修及輔系,經學系審查己符合雙主修資格,即以雙主修錄取。
-
-
自 113 學年度起核准具擴大輔系修讀資格之學生恢復收費,相關收費標準如附件,如為 112 學年度以前即有修習擴大輔系資格者,則不溯及。
-
公告核准名單:各學系完成審核作業後,將於 113 年 6 月 30 日(星期三)前自行公告核准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