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凡不分系學生於大二下依本院學士班主修學程分流辦法分發至三系;分發後,至大三下學期結束前,可向各該學系申請修習實驗學程。
申請文件
- 申請表
- 政大在校成績單及排名證明
- 規劃書(內容依申請程序第二點辦理)
申請程序
- 擬修讀本系「實驗學程」之學生,須徵求 1 名本院專任教師擔任學業導師,經與學業導師諮詢後,提報實驗學程規劃書。
- 規劃書應說明實驗學程之規劃理由、學習方向、修習課程;並說明現行主修學程規劃之課程何以無法滿足個人學習志趣或發展方向。以中文 12 級字 5 頁為原則。
- 實驗學程最低 30 學分,最高 36 學分,規劃課程必須跨主修學程,且至少須規劃一門「跨院」或「跨校」課程。
審查標準
- 何以現有主修學程課程無法滿足個人學習志趣或發展方向。
- 規劃課程之間的關聯性。
- 課程架構與規劃理由(目標)、學習方向之關係性。
- 規劃課程之可行性以及替代課程(遇無法修習規劃課程,能否有其他妥適替代方案)。 (5)學業導師與學生規劃實驗學程領域契合度。
重要規定
- 變更規劃:實驗學程之規劃得因故(課程停開、課程不符學習旨趣、更換學業導師等)提出修正或替代方案,每學期均可提出修正案,每次修正均須經學業導師簽名同意後,(於十一月一日前、五月一日前)送達各該學系審核委員會。
- 畢業檢覈機制:修習實驗學程學生,於畢業前經由學業導師確認達到所規劃之實驗學程修業目標(含:修習課程以及學分數)。
- 修習實驗學程學生修習本院他系課程,由各系課務助教協調各課程開放名額;修習外院或外校課程,由學生自行聯繫,所屬學系僅提供行政程序必要之協助。院系不保障其跨系/跨院/跨校選得到課。
收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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